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HYGS-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略)p33:“5.6对应的能源**消耗量应须满足年度节能目标,基准核定期能源**平均单价为:用电单价0.68元/kWh,用水单价3.82元/吨,用天然气夏季单价4.05元/m3、冬季单价4.66元/ m3如单年度内能源**平均单价发生变化,能源**单价金额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出±5%的,以超出±5%的部分进行差额调整,并在每托管年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统一结算。具体方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更正为:
“5.6对应的能(略),基准核定期能源**平均单价为:用电单价0.68元/kwh,用水单价3.82元/吨,用天然气夏季单价4.05元/立方米、冬季单价4.66元/立方米,以上为基期测算的平均价格,不是作为增减合同价能源费用的依据。调整能源**价格费用的,仅遇政府政(略)(其他价格变(略))时,才会调整增减合同中能源费用,用政府调整后的价格文件中的价格与2023年执行的(略)**单价金额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出±5%的,以超出±5%的部分进行差额调整,并在每托管年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统一结算。具体方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更正日期:
(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